第一条 本收费标准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保监会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)有关要求制定。
第二条 对象未特别注明的,表示该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为大众客户。
第三条 投诉电话:0592-5618223,投诉地址: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(保税区)屿南四路3号两岸贸易中心C栋11层、12层。
第四条 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、监管部门的指令或有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对以上收费项目作出修改,收费标准、优惠政策等变动情况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。
第五条 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归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有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》(厦金租〔2022〕158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