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财政部、银保监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、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等相关规章制度,现将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受理函证业务部门:计划财务部
二、联系方式:0592-5616658
三、联系地址: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(保税区)屿南四路3号两岸贸易中心C栋11层
四、收费标准:免费
五、资料要求:
(一)询证函内容规范
函证内容应与实际业务一致,若有不符,公司根据实际情况,在不符处列明并回函。融资租赁业务客户询证函内容不得使用“借款本金”、“借款利息”、“借款”字样,对于出现上述字样将一律回复“不符”,并在“不符处”列明“融资租赁本金余额×××元”、“融资租赁利息余额×××元”、“融资租赁租金余额×××元”等。
(二)骑缝处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。
(三)预留签章处须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。
(四)抬头称谓处填写: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
(五)跟函,办理人员应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,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加盖了公章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。
(六)本公示未尽事宜,按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办理。
(七)为提高回函工作效率,客户询证函的接收、处理及邮寄等问题,请直接与公司项目经理/资金经理沟通。
特此公告!